SWZC26010山东新华印务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所属废铁管道一宗【2026年01月19日至01月23日】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集中踏勘时间:2026年1月22日(周四)上午10点
集中踏勘地点: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晶华大道2306号院内
集中踏勘联系人:王主任 13853498726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万元/吨) | 挂牌价格(万元/吨) | 挂牌时间 | ||||||||
SWZC26010 | 山东新华印务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所属废铁管道一宗 | - | 0.12 | 2026年01月19日至01月23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新华印务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所属废铁管道一宗 | ||||||||||
所在地 | 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晶华大道2306号院内办公楼一楼102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重量 | 挂牌价格 (万元/吨) | 保证金 (万元) | |||||||
1 | 废铁管道一宗 | 0.12 | 0.7 | |||||||||
合计 | - | - | 0.12 | 0.7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为山东新华印务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所属废铁管道一宗,具体重量以现场交割称重为准。标的资产按照所属类别均已达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新华印务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晶华大道2306号院内办公楼一楼102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新华印务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山东新华印务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6年1月13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0.7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回收等相关资质。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转让标的整体处置,不可拆分。 2. 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 3. 转让标的现存放于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晶华大道2306号院内。根据转让方要求,公告期间组织集中踏勘。 4. 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报废状态,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标的质量、性能、数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5. 转让标的以现场实际称重为准, 受让方承担标的在数量、品质上存在差异的风险和称重费用。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吊装、清除、税费、称重费等全部费用。并承担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现场完成称重后,需配合转让方签署称重确认单,经交易所核算后将对应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交纳至交易所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因受让方原因延迟签约或支付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将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拆解、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赔偿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 |||||||||||
报名联系人 | 郑经理 | 联系电话 | 0531-8611216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