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ZC26002H济南市天桥区蓝翔中路12号大魏仓库四年使用权【01月20日至02月02日】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 项目名称 | 挂牌价格 | ||||||
SWZC26002H | 济南市天桥区蓝翔中路12号大魏仓库四年使用权 | 202.9万元/年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2068号山东出版智能产业大厦1307室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济南市天桥区蓝翔中路12号大魏仓库四年使用权 | ||||||
所在地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蓝翔中路12号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济南市天桥区蓝翔中路12号大魏仓库 | - | 17 | |||||
合计 | - | - | 17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房屋整体承租,不可分项承租,不准改变房屋结构。 2、标的房屋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蓝翔中路12号仓库,院内共有6处建筑,并配有花园(含消防蓄水池)一个,占地面积为29.68亩,建筑面积约为11117.4㎡。 3、标的房屋无房产证,建筑所使用的土地是从大魏家庄居民委员会处租赁的村集体土地。租赁土地面积29.68亩(约19786.67平方米),正在执行中的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根据2011年12月30日签订的《济南市新华书店与山东新昕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书》,将济南市天桥区蓝翔中路12号仓库无偿划转给山东新昕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2019年12月04日山东新昕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 4、意向承租方摘牌后需自行负责水、电、气、暖的改造、开通及使用等工作。 5、承租方经营范围须与仓储、物流相关。 | |||||||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价信评字(2025)第51号《价格评估报告》。 | ||||||||
出租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5年经营管理委员会第29次会议 | |||||||
批准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
评估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价信(山东)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xxxx集团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 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06月30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价信评字(2025)第51号 | |||||||
标的评估值 (万元) | 212.12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02.9万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一年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往后每年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物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 | |||||||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增建、改建、扩建,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住建委办理装修改造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房屋正式投入使用前,装修方案需通过消防验收,并将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出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消防、维修及水电暖、网络、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担本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物业管理工作。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出租方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和出租方需要收回统一运营等情形时,出租方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意向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15日内交还租赁房屋,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还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方除按本合同赔偿出租方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仅限用于仓储、物流相关,不得用于经营餐饮、歌舞KTV、洗浴、网吧、美容、宾馆、医院、体育场馆等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且收到交易双方共同提交的交易价款划转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出租方划出价款。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由交易所随交易价款一同汇入出租方账户。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由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满,经验收标的房产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限为四年。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租金每两年递增5% 。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2、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7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踏勘联系人 | 房主任 | 联系电话 | 15866684456 | |||||
报名联系人 | 郑经理 | 联系电话 | 0531-86112162 | |||||



